年假工资计算器

带薪年假工资计算,根据工龄计算年假天数(5-15天),未休年假三倍工资补偿。

计算参数

含基本工资、奖金、津贴等全年总收入

所有用人单位的累计工龄(非本单位),决定年假天数

本年度应享年假 5 天,未安排使用的天数

应享带薪年假天数

5天(累计工龄1-9年)

依据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

日工资基数

¥459.77

月工资(年工资÷12)÷ 21.75天(法定计算方式)

应补偿金额(300%合计)

¥6,896.55

日工资 × 300% × 5天(含正常工资部分)

额外补偿部分(200%)

¥4,597.70

扣除已支付月薪后,单位需额外补偿的净金额

法律依据: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11条

  • 单位未安排年休假且未支付补偿的,按日工资的300%支付(含正常工资)
  • 若员工本人书面提出放弃年假,则单位无需支付补偿
  • 日工资按月工资 ÷ 21.75天(月计薪天数)折算;月工资为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后的平均工资
  • 年假天数按累计工龄(含所有雇主)计算,非本单位工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