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假工资计算器
带薪年假工资计算,根据工龄计算年假天数(5-15天),未休年假三倍工资补偿。
计算参数
含基本工资、奖金、津贴等全年总收入
所有用人单位的累计工龄(非本单位),决定年假天数
本年度应享年假 5 天,未安排使用的天数
应享带薪年假天数
5天(累计工龄1-9年)
依据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
日工资基数
¥459.77
月工资(年工资÷12)÷ 21.75天(法定计算方式)
应补偿金额(300%合计)
¥6,896.55
日工资 × 300% × 5天(含正常工资部分)
额外补偿部分(200%)
¥4,597.70
扣除已支付月薪后,单位需额外补偿的净金额
法律依据: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11条
- 单位未安排年休假且未支付补偿的,按日工资的300%支付(含正常工资)
- 若员工本人书面提出放弃年假,则单位无需支付补偿
- 日工资按月工资 ÷ 21.75天(月计薪天数)折算;月工资为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后的平均工资
- 年假天数按累计工龄(含所有雇主)计算,非本单位工龄